金沙集团wwW3354CC2025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12月31日发布),经金沙集团wwW3354CC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金沙集团wwW3354CC2025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其成员如下:
组 长: 李磊 、王卫东
副组长:易亮、纪晓飞、雷明锋
组 员: 乔世范、张升、国巍、李忠、陈辉华、邹云峰、孟红宇、杨元霞、侯秀丽、杨彩芳、扶娟娟、杨涛、周惠斌、罗玲、姜博恩
推免工作坚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推荐原则
坚持科学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推免生资格遴选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考量学生在校期间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表彰、学科竞赛获奖、体育艺术赛事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特色因素,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专业能力的考核,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三、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必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5. 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学业成绩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评定。
1. 学生学业成绩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35%。
2. 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班学生须在本专业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类应届生中排名前60%,退役复学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懂“双语”少数民族学生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60%。
(三)成绩的构成与认定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学业成绩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满分100分。专项评价成绩是对学生本科期间获得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表彰、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含“挑战杯”)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和高水平艺术团成员获得体育艺术类比赛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等的奖励赋分。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以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指导意见》为准。
专项评价成绩包括学校规定有关学科竞赛奖励加分,体育艺术类赛事获奖加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加分、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和学院评价加分,同一类型如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同一类别事由已获学校专项加分者,在学院评价中不再重复加分。
学院评价加分参见本细则“五、学院评价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在审核认定加分活动时,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各类加分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中的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不含学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仅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参考因素。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纳入推免生资格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有效成绩(材料)截止时间
1. 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以截止9月13日23:59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加权平均分和专业排名为准。
2. 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方面的支撑材料,以国家、省级等部门9月10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文件和证书。
四、指标分配
下表为金沙集团wwW3354CC专业普通指标和工程硕博士计划、基础学科专业指标、专业建设指标,教育部规定的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及重点支持的项目和艰苦专业指标。
序 号 |
专业/班级 |
指 标 |
工程硕博指标 |
国防科工单位专项招生指标 |
1 |
工程管理 |
9 |
19 |
1 |
2 |
工程力学 |
8 |
||
3 |
铁道工程 |
16 |
||
4 |
土木工程 |
66 |
||
5 |
土木工程卓越人才培养 |
6 |
||
6 |
土木国际 |
20 |
||
7 |
消防工程 |
9 |
五、学院评价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学院评价加分项目由学科竞赛类获奖加分、学术科研成果加分、文体素质比赛获奖加分及荣誉称号加分四部分组成,学院评价加分总上限为2.5分。
(一)学科竞赛类获奖加分(累计加分上限2.5分)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
国家级及以上竞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2.5分 |
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
加1.5分 |
|
七、八名或三等奖 |
加1.2分 |
|
优秀奖、成功参与奖 |
加0.2分 |
|
省部级竞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1.2分 |
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
加1.0分 |
|
七、八名或三等奖 |
加0.5分 |
|
校级竞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0.6分 |
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
加0.4分 |
|
七、八名或三等奖 |
加0.2分 |
|
院级竞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0.2分 |
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
加0.15分 |
|
七、八名或三等奖 |
加0.1分 |
【备注1】在同一年度(届)竞赛活动中的多个级别竞赛中获奖,只取最高加分的奖项计算学科竞赛加分;在同一竞赛活动的不同届所取得的奖项可以累计计算学科竞赛加分。
【备注2】对于重点扶植的土木类学科竞赛采取集体项目不减半加分方法,此类竞赛包含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的结构设计竞赛、混凝土设计大赛、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BIM 竞赛(包括全国高校斯维尔杯 BIM 软件建筑信息模型大赛、全国高校 BIM 毕业设计创新大赛、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和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信息技术大赛)。其他集体竞赛项目减半加分。
【备注3】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奖对应国家级一等奖加分;H奖对应国家级二等奖加分;S 奖对应国家级成功参赛奖加分。
【备注4】同一赛事中含团体赛与专项赛,专项赛按降一级级别加分;同一赛事只取最高加分。
【备注5】学科竞赛活动加分项目的认定参考《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院鼓励、推动学院学科建设的竞赛项目。
(二)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累计加分上限2.5分)
加分项目 |
学术科研成果和级别 |
加分标准 |
学术论文 |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
加2.5分(第一作者) |
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加1.5分(第一作者) |
|
SCI、EI 收录的会议论文、CSCD收录论文 |
加1.0分(第一作者) |
|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已获授权) |
每项加0.5分(第一发明人) |
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 |
每项加0.2分,限1项(第一发明人) |
|
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 |
每项加0.2分,限1项(第一著作权人) |
|
创新类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前4名加分,分别加0.5、0.3、0.2、0.1 |
省部级 |
前3名加分,分别加0.3、0.2、0.1 |
|
校级 |
前3名加分,分别加0.2、0.1、0.1 |
【备注1】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收录证明材料以及全文的复印件;只有录用通知单的将不予进行加分。年级辅导员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论文实行代表作制,各类论文只取2篇代表作进行加分。
【备注2】学生的作者单位必须是“金沙集团wwW3354CC”或“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或“重载铁路工程结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否则不予计算加分。
【备注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不含院、系指定的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备注4】欲申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同学请提前在辅导员处备案,未提前备案的专利不予加分。
【备注5】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创新训练项目、自由探索计划、米塔尔创新项目、奥图泰创新项目等项目的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的加分情况需要得到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并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认定,“优秀”*0.8系数,“良好”*0.5系数,“合格”*0.3系数,对于未能较好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的,不予加分。从加强学术诚信考虑,加分认定后 ,未结项项目,参与者承诺继续认真执行项目,无指导老师书面同意,参与者须签订承诺书继续认真执行项目,不能无故终止研究。详见“金沙集团wwW3354CC创新类科研项目保研综合素质加分指导教师意见书”(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
(三)文体素质比赛获奖加分(累计加分上限2.5分)
加分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及以上比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2.5分 |
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
加1.5分 |
|
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
加1.0分 |
|
省部级比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0.6分 |
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
加0.5分 |
|
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
加0.4分 |
|
校级比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0.3分 |
前四至六名或二等奖 |
加0.2分 |
|
前七至八名或三等奖 |
加0.1分 |
|
学院级比赛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加0.1分 |
【备注1】文体素质比赛包括各级体育比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知识竞赛、学工论文等,不包含奖学金评选。
【备注2】校级、院级文体素质比赛累计加分上限1分。
【备注3】文体素质比赛加分项目的认定参考《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院鼓励参加的文体素质比赛项目。
(四)荣誉称号加分(累计加分上限2.5分)
加分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等 |
加2.5分/次 |
省部级荣誉称号 |
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省道德模范、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优秀大学生社会实践个人、省百佳大学生党员等 |
加1.5分/次 |
校级荣誉称号 |
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十佳大学生”、校“十大杰出学子”、校“优秀共产党员” |
加0.4分/次 |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 |
加0.2分/次 |
|
院级荣誉称号 |
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志愿者” |
加0.1分/次 |
【备注1】在校期间同年多次获得荣誉称号者,按分值最高一项奖励分值加分,不累加;不同年度可累加。
【备注2】校级、院级荣誉称号累计加分上限1分。
【备注3】奖学金及某单项活动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六、日程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
1. 9月19日晚上21点前,学生自愿报名并提交附件3、附件4及成绩单电子档,成绩单(成绩单PDF文档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示例:430201199806254325_张三.pdf,注意文件名中是英文格式的下划线),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文件以班级为单位按“XXXX班级申请推免材料”命名发送至1821026814@qq.com。(加权成绩证明可自行下载:公众号-中南大学信网中心-办事大厅-学生办事-可信电子凭证-立即申请-本科生证明-加权成绩证明,可在邮箱下载)。
2. 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受理申请,择优遴选,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于9月21日前在学院张榜7天。
七、其他事项
1. 严格按照中大教字〔2021〕107 号文件精神开展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免服务系统开设学生成绩单功能,由学校统一上传。
2. 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科竞赛获奖奖项由本科生院审核公示;“挑战杯”获奖奖项、高水平艺术团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由校团委审核认定并公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退役复学学生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由学生工作部认定公示;高水平运动队(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由体育教研部认定公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选拔由校团委审核公示。
3. 支教团推免生可按规定保留一年入学资格。
4.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学生;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学生;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5. 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正式报考均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想要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规定,或者通过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咨询电话了解有关事项。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咨询电话为 0731-88876806。
6.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组反映(学院监督电话:0731-82655225)。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