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一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需确定新一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具体通知如下:
一、确定积极分子初步名单
1.党支部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
2.确定积极分子条件: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满18周岁,党支部完成谈话(递交申请书一个月内),团员需经过团支部推优,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确定比例不超过联系班团人数的30%(研究生和毕业班不限制)。
3.各党支部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新一期积极分子备案表以“XXX支部2023年上积极分子备案表”命名发至邮箱tmyjjfz@126.com。
4.材料归档.各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表、团组织推优表)及时归档。
5.其他说明.各团支部召开推优会,需向院团委报备,推荐优秀团员为积极分子的名单需经院团委审核,团组织推优表盖章。
二、确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
1.对经过1年以上(截止确定发展对象前满1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均需进行考察,认真考察积极分子的思想、理论水平、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群众意见等各方面的表现。研究生党支部以专业为单位,由牵头支部组织在教工党支部的指导下确定初步发展对象。
3.各支部于2023年4月2日前将新一期发展对象备案表以“XXX支部2023年上发展对象备案表”命名发至邮箱tmy1204@csu.edu.cn。
4.材料审查
各支部严格审查初步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表、团组织推荐为积极分子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思想汇报、群众调查意见、全程监督纪实表。
金沙集团wwW3354CC党委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