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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新一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需确定新一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具体通知如下:

一、确定积极分子初步名单

1.党支部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备案。

2.确定积极分子条件: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满18周岁,党支部完成谈话(递交申请书一个月内),团员需经过团支部推优,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确定比例不超过联系班团人数的30%(研究生和毕业班不限制)。

3.各党支部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新一期积极分子备案表以“XXX支部2024年上积极分子备案表”命名发至邮箱tmyjjfz@126.com。

4.材料归档.各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表、团组织推优表等)及时归档。

5.其他说明.各团支部召开推优会,需向院团委报备,推荐优秀团员为积极分子的名单需经院团委审核,团组织推优表盖章。

二、确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

1.对经过1年以上(截止确定发展对象前满1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均需进行考察,认真考察积极分子的思想、理论水平、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群众意见等各方面的表现。研究生党支部以专业为单位,由牵头支部组织在教工党支部的指导下确定初步发展对象。

3.因目前发展计划仍在拟定过程中,请各支部先行进行考察,务必确保考察不走过场!所有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均需进行考察,综合考察各方面表现,听取辅导员意见,研究生还需听取导师意见。

4.材料审查。各支部严格审查初步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表、团组织推荐为积极分子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思想汇报、群众调查意见。



金沙集团wwW3354CC党委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