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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3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金沙集团wwW3354CC2023届本科、硕士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于近期开展202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学工网(https://xgw.csu.edu.cn/info/1009/12890.htm),请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院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311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上报截止时间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20231031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430日前申请复核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

纸质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申请表填写说明》;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若无合同,需报送组织部文件)

3、《附件3:就业证明》或《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意:“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为年”中填空处填写大写中文数字),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填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附件5: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登记学生本人的一类借记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选其一)账号;

5、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两份),没有则不需提供。

纸质材料请于20231022日前交至世纪楼1311办公室。

电子版: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2023年本科毕业生填写《附件2-1:金沙集团wwW3354CC2023年本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填写《附件2-2:金沙集团wwW3354CC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请详阅《汇总表填报说明》;

3.《附件3:就业证明》或《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附件5:银行卡账号信息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请按照顺序,统一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方式“2023-本科生/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如“2023-本科生-张三-17711111111”。

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1020日前发送到邮箱209708372@qq.com

二、学生填写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

2、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选调生或公务员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3、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4、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5、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务必在上报时间内提交材料,申请人员请加入金沙集团wwW3354CC2023年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QQ群(二维码见下访),备注:本科生/研究生+姓名+联系电话。

6、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阅读《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注:贷款代偿与学费补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学院负责老师:刘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655271

学院负责助理:成轩辉(研究生)

联系电话:16670192827

下图为2023年金沙集团wwW3354CC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咨询QQ群,有志愿申请的同学可以先加群,系统上线后具体的工作安排将在群内发布。


金沙集团wwW3354CC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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